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18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65號聲 請 人 黃鴻隆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0月12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1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1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8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8 日民事庭 法 官 張百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8 日書記官 李佩玲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 │ │ │ │ │ │ │ ├──┼──────────┼─────────┼──┼──┼──┼──┤ │0001│全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95-ND-0061214-5 │ │1 │1000│ │ ├──┼──────────┼─────────┼──┼──┼──┼──┤ │0002│全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95-ND-0061223-6 │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