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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30 日
  • 法官
    周美玲

  • 當事人
    葉人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92號聲 請 人 葉人瑋 上列當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10月27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晶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2 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晶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編號1 至2 所示證券,該2 紙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36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都會時報民國106 年6 月28日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36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6 年9 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雖於期間未滿前即行聲請,然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前段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從而,聲請人之聲請,自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民事庭 法 官 周美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吳月華 ┌──────────────────────────────────────────────────┐ │106年度除字第192號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晶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NX-489-0 │ │1 │412 │ │ ├──┼──────────────┼──────────────┼────┼───┼────┼───┤ │0002│晶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NX-674-8 │ │1 │27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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