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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9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30 日

法官周美玲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92號

聲請人
葉人瑋

上列當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10月27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晶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2 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晶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編號1 至2 所示證券,該2 紙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36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都會時報民國106 年6月28日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36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6 年9 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雖於期間未滿前即行聲請,然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前段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從而,聲請人之聲請,自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106年度除字第192號附表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0001│晶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NX-489-0 │ │1 │412 │ │├──┼──────────────┼──────────────┼────┼───┼────┼───┤│0002│晶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NX-674-8 │ │1 │278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庭 法 官 周美玲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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