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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04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鄭政宗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04號

聲請人
張又丹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6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63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0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恬如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附表:股票                                                                        106年度除字第20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418                │        │1     │400     │      │
├──┼──────────────┼──────────────┼────┼───┼────┼───┤
│0002│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529                │        │1     │3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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