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81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81號
- 聲請人
- 順興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美玥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5 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 紙,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309 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支票無效。
理由
一、查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309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6 年4 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81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新台幣) │ │ │├──┼───────┼────────┼──────┼──────────┼───────────┼────┤│001 │順興汽車貨運有│台中商業銀行新豐│105年12月31 │66,150元 │3160071 │ ││ │限公司徐美玥 │分行 │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