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982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9828號
- 債權人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董瑞斌
- 代理人
- 林金圳
- 債務人
- 台灣應解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曹秀琴
- 法定代理人
- 蕭欣欣
- 法定代理人
- 張儀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仟壹佰參拾陸萬玖仟壹佰陸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點九三計算之利息,,暨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