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竹小字第426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竹小字第426號
- 原告
- 黃禹筑
- 被告
- 吳俊賢即照咖工坊(諾亞婚紗名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訂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新竹簡易庭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竹小字第42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訂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新竹簡易庭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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