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竹簡字第463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竹簡字第463號
- 原告
- 豐邑1第社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洪向儒
- 訴訟代理人
- 任秀妍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美惠律師
- 被告
- 富士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世聰
- 被告
- 富士康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瑪莉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賈俊益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孜育
- 被告
- 富士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世聰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6月25日下午4時,在本院新竹簡易庭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