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896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896號
- 原告
- 雅博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振旺
- 被告
- 柏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偉泰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620,621元(1,820,621(訴之聲明第一項)+800,000(訴之聲明第二項)=2,620,621),應繳納裁判費27,037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