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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19 日
  • 法官
    鄭政宗

  • 當事人
    全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李文華雙瑋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38號原   告 全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龍岳 訴訟代理人 王紹祖 被   告 李文華 被   告 雙瑋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德明 共同訴訟代 理   人 林啟仁 藍秀珍 黃毓仁 廖永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五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9 日書記官 楊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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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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