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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3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19 日

法官鄭政宗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38號

原告
全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龍岳
訴訟代理人
王紹祖
被告
李文華
被告
雙瑋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德明

共同訴訟代

理   人 林啟仁

      藍秀珍

      黃毓仁

      廖永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五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楊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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