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3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38號
- 原告
- 全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龍岳
- 訴訟代理人
- 王紹祖
- 被告
- 李文華
- 被告
- 雙瑋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德明
共同訴訟代
理 人 林啟仁
藍秀珍
黃毓仁
廖永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五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38號
共同訴訟代
理 人 林啟仁
藍秀珍
黃毓仁
廖永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五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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