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536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536號
上 訴 人即
- 被告
- 科美利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秀敏
- 法定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原告
- 瀚資資訊方案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甘戴衛(David Allan Kempski)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107年度訴字第536號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下同)986,19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1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