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52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52號
- 原告
- 立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明田
- 訴訟代理人
- 任秀妍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美惠律師
- 被告
- 鈞朋國際餐飲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振楠
- 訴訟代理人
- 李林盛律師
古旻書律師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月24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52號
古旻書律師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月24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