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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89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29 日

法官鄭政宗

原告
美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常彬
訴訟代理人
呂瑞貞律師
被告
采頤股份有限公司即仁乙企業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被告
人 吳宥樺
被告
仁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被告
人 劉淑芳
被告
吳柏勳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英傑律師
複代理人
陳亭熹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周定邦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詒荌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玫眞律師
複代理人
林彣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   日

書 記 官 黃志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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