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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2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12 日
  • 法官
    楊明箴

  • 當事人
    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249號 原 告 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寬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國修 訴訟代理人 陳鵬光律師 白友桂律師 王玫玲 被 告 永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明德 訴訟代理人 徐嶸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書記官 郭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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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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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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