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52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0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07 日

法官周美玲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01號

聲請人
薛中源

上列當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9 月7 日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4 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4 所示證券,該紙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5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太平洋日報民國107 年3 月23日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5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7 年6 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 數│├──┼─────────────┼──────────┼───┼───┤│0001│ 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9631-3 │1 │1000 ││ │(原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0002│ 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9632-5 │1 │1000 ││ │(原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0003│ 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9633-7 │1 │1000 ││ │(原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0004│ 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X0000090-1 │1 │325 ││ │(原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7 日

民事庭 法 官 周美玲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吳月華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