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07 日
- 法官周美玲
- 原告薛中源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01號聲 請 人 薛中源 上列當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9 月7 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4 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4 所示證券,該紙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5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太平洋日報民國107 年3 月23日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5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7 年6 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7 日民事庭 法 官 周美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7 日書記官 吳月華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 數│ ├──┼─────────────┼──────────┼───┼───┤ │0001│ 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9631-3 │1 │1000 │ │ │(原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0002│ 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9632-5 │1 │1000 │ │ │(原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0003│ 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9633-7 │1 │1000 │ │ │(原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0004│ 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X0000090-1 │1 │325 │ │ │(原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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