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2 月 08 日
  • 法官
    莊仁杰

  • 原告
    蔡民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4號聲 請 人 蔡民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1 月25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238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238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6 年12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仁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8 日書記官 蔡美如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 │0001│華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ND-0033429-7 │1 │1000 │ ├──┼─────────────┼─────────┼───┼───┤ │0002│華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ND-0037643-6 │1 │1000 │ ├──┼─────────────┼─────────┼───┼───┤ │0003│華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NX-0001966-5 │1 │39 │ ├──┼─────────────┼─────────┼───┼───┤ │0004│華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NX-0002461-0 │1 │310 │ ├──┼─────────────┼─────────┼───┼───┤ │0005│華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NX-0002970-3 │1 │271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