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26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2268號
- 債權人
- 創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小原康嗣
- 債務人
- 富圓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莉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伍佰捌拾壹萬參仟貳佰陸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編號│請 求 金 額│利息起算日(至清償日│年利率 │備 註 │││(新台幣)│止)│ (%) ││├──┼───────┼──────────┼────┼────┤│ 1 │2,526,092元 │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 5││├──┼───────┼──────────┼────┼────┤│ 2 │651,000元 │106年12月21日 │ 5││├──┼───────┼──────────┼────┼────┤│ 3 │2,636,172元 │107年1月25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