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612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2612號
- 債權人
- 陳兆村
- 債務人
- 睿鴻能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振興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貳拾伍萬壹仟參佰伍拾參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2612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貳拾伍萬壹仟參佰伍拾參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