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9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7237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24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7237號

債權人
協順興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俊男
債務人
關鍵應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關欽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貳拾肆萬玖仟陸佰零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其餘聲請駁回(債權人未釋明貨款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依據,故逾法定年息百分之五部分,依法不合,應予駁回)。

三、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五、債權人如不服本裁定駁回部分,應於裁定送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編號│ 請求金額 │ 利息起算日│年利率│備註 │││(新台幣)│(至清償日止)│ (%)││├──┼─────┼─────────┼───┼───┤│001 │59,415元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6 │依票據│├──┼─────┼─────────┼───┼───┤│002 │76,199元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6 │依票據│├──┼─────┼─────────┼───┼───┤│003 │61,756元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6 │依票據│├──┼─────┼─────────┼───┼───┤│004 │52,234元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5 │貨款 │└──┴─────┴─────────┴───┴───┘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五、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除戶籍地以外,其他可資送達住居所地址,以利本命令合法送達。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4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4  日

            書 記 官 樂嘉威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