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16 日
- 法官鄭政宗
- 法定代理人陳少君、陳素蘭
- 原告徵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宏樸開發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39號 原 告 徵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少君 訴訟代理人 劉邦繡律師 複代理人 陳彥仰律師 蘇飛健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志文律師 被 告 宏樸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素蘭 訴訟代理人 魏綉香 鄒玉珍律師 複代理人 李新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8 日書 記 官 黃志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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