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竹簡字第4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違約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17 日
  • 法官
    汪銘欽

  • 當事人
    豐邑1第社區管理委員會富士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竹簡字第463號原   告 豐邑1第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洪向儒 訴訟代理人 任秀妍律師 複 代理人 陳美惠律師 被   告 富士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世聰 被   告 富士康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瑪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賈俊益律師 複 代理人 劉孜育 被   告 富士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世聰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6月25日下午4時,在本 院新竹簡易庭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7 日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汪銘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7 日書記官 周育瑜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竹簡…」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