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停止強制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1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153號 聲 請 人 殷商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殷紳峰 相 對 人 詹順湧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以新臺幣肆萬肆仟肆佰捌拾參元供擔保後,本院一○七年度司執助字第一一二號清償票款執行事件中就附表所示動產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一○七年度訴字第四二○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判決確定或撤回、和解終結前,應暫予停止。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所有如附表所示動產前經相對人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執助字第112 號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執行。惟如附表所示動產係聲請人所有,訴外人來來國際企業股有限公司(下稱來來公司)於民國104 年9 月1 日向聲請人承租使用,相對人未查證即認如附表所示動產係訴外人來來公司所有,而予以查封、執行,聲請人已對相對人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又如附表所示動產一旦拍賣,勢難回復原狀,為此聲請人願供擔保,請求准供擔保後停止本院107 年度司執助字第112 號執行事件就如附表所示動產之強制執行程序等語。 二、按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依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 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相對人前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 年度司票字第602 號裁定執行名義向該院聲請對債務人來來公司財產聲請強制執行,並經該院囑託本院民事執行處就附表所示動產以107 年度司執助字第112 號強制執行在案。茲聲請人以附表所示動產為其所有,向本院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並經本院以107 年度訴字第420 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繫屬之事實,業據本院調閱本院107 年度司執助字第112 號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107 年度訴字第420 號第三人異議之訴等案卷核閱無訛。從而,聲請人聲請在第三人異議之訴判決終結前,停止上開本院107 年度司執助字第112 號強制執行事件就如附表所示動產之強制執行程序,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次按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 項定擔保金額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項擔保係預備供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之損害額定之,非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最高法院86年度台抗字第442 號裁定同此見解)。經查,相對人於本院107 年度司執助字第112 號執行事件中之執行債權額固為新臺幣(下同)1,044 萬元,及自各本票到期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 ﹪計算之利息。然聲請人聲請停止上開執行事件就如附表所示動產之強制執行程序獲准後,相對人顯係受有如附表所示查封之動產暫時不能進行強制執行取償之損害。而如附表所示動產之價值經鑑價為26萬9,300 元,有鑑定報告書附於上開強制執行事件卷內可憑。據此,參諸聲請人所提起之第三人異議之訴案情之繁簡程度,參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二審程序審判案件之期限分別為1 年4 個月、2 年(本件聲請人所提第三人異議之訴,依其訴訟標的價額,不得上訴第三審),則以如附表所示動產之鑑定價額總額26萬9,300 元按法定利率計算,相對人因停止執行可能所受之損失約為44,483元(計算式如下:269,300 ×5 ﹪×(3 +4/12)=44,483),爰准許 聲請人於供44,483元擔保後,在本院107 年度訴字第420 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終結確定前,停止上開強制執行程序。五、爰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玉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9 日書記官 謝國聖 附表: ┌──┬────────┬──┬──┬────────┬─────────┐ │編號│物品名稱 │單位│數量│物品所在地 │備考 │ ├──┼────────┼──┼──┼────────┼─────────┤ │ 1 │四人方桌 │ 張 │ 35 │新竹市大學路1001│ │ │ │ │ │ │號(交通大學第一│ │ │ │ │ │ │餐廳) │ │ │ │ │ │ │ │ │ ├──┼────────┼──┼──┼────────┼─────────┤ │ 2 │二人方桌 │ 張 │ 2 │同上 │ │ ├──┼────────┼──┼──┼────────┼─────────┤ │ 3 │圓桌 │ 張 │ 2 │同上 │ │ ├──┼────────┼──┼──┼────────┼─────────┤ │ 4 │椅子 │ 張 │139 │同上 │ │ ├──┼────────┼──┼──┼────────┼─────────┤ │ 5 │鐵椅 │ 張 │ 6 │同上 │ │ ├──┼────────┼──┼──┼────────┼─────────┤ │ 6 │沙發椅 │ 張 │ 4 │同上 │ │ ├──┼────────┼──┼──┼────────┼─────────┤ │ 7 │排油煙機設備 │ 組 │ 3 │同上 │廚房 │ ├──┼────────┼──┼──┼────────┼─────────┤ │ 8 │排煙設備 │ 組 │ 1 │同上 │隆太郎名廚燒臘 │ ├──┼────────┼──┼──┼────────┼─────────┤ │ 9 │排煙設備 │ 組 │ 1 │同上 │陳隆滷味 │ ├──┼────────┼──┼──┼────────┼─────────┤ │ 10 │排煙設備 │ 組 │ 1 │同上 │華記快餐 │ ├──┼────────┼──┼──┼────────┼─────────┤ │ 11 │冷氣 │ 台 │ 3 │同上 │TECO*2、NATIONAL*1│ ├──┼────────┼──┼──┼────────┼─────────┤ │ 12 │電視 │ 台 │ 2 │同上 │RANSO、32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