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332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332號
- 原告
- 世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郁芬
- 被告
- 世錡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鴻有
上列原告與被告世錡科技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肆佰壹拾伍萬零伍佰壹拾伍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肆萬貳仟壹佰捌拾肆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