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690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690號
- 原告
- 博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泳勝
- 訴訟代理人
- 范國華律師
郭凌豪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日商澄明科技有限公司、竹田光男、成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吳元凌、謝榮原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仟伍佰肆拾參萬伍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拾肆萬柒仟捌佰柒拾貳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