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7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78號
- 上訴人
- 緯冠貿易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陳志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世邦國際集運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78 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42,99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8,57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