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536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536號
- 原告
- 瀚資資訊方案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甘戴衛(David Allan Kempski)
- 訴訟代理人
- 楚曉雯律師
- 被告
- 科美利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秀敏
- 訴訟代理人
- 楊益松律師
- 複代理人
- 郭俊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7月4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53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7月4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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