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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19號

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29 日

法官吳靜怡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19號

原告
宥勝行銷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滄凌
被告
林良琪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7 月27日下午3 時5 分,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靜怡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琬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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