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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34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12 日

法官鄭政宗

原告
黃柏登
訴訟代理人
周珊如律師
訴訟代理人
孫寅律師
被告
中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再河
訴訟代理人
鄭華合律師
兼複代理人
鍾麗霞
被告
彰得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金旺
訴訟代理人
林楊鎰律師
參加人
益來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進原
訴訟代理人
陳秀智
參加人
程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淑娟
訴訟代理人
呂柏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書 記 官 黃志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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