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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45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06 日

法官楊明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45號

原告
余昭慶
被告
光合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林達
法定代理人
亞佛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前ㄧ人之
法定代理人
法人代表人 連秀春
法定代理人
受訴訟告知 鍾林達
法定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
彭成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1月27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明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6 日

書 記 官 劉亭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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