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20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2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竣躍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彩娥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祭祀公業法人新竹市吳合興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2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參佰玖拾參萬玖仟陸佰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陸萬零玖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