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10 日
- 法官鄭政宗
- 法定代理人高浩騫、何宗儒
- 原告逸展系統生技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何宗儒、雷奇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28號原 告 逸展系統生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浩騫 訴訟代理人 蔡耀瑩律師 被 告 何宗儒 被 告 雷奇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何宗儒 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佑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五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0 日書記官 楊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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