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97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978號
- 上訴人
- 鍾武志
- 即原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邱子田、上員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7年度訴字第978 號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2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71,44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978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邱子田、上員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7年度訴字第978 號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2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71,44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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