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重勞訴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27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勞訴字第13號上 訴 人 兆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為:友旺科技股份有即 被 告 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寵愛齡有限公司 紀政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利瑋間因本院107 年度重訴字第13號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830,72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1,088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7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吳靜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7 日書記官 林琬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