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89號
- 原告
- 美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常彬
- 訴訟代理人
- 呂瑞貞律師
- 被告
- 采頤股份有限公司即仁乙企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 被告
- 人 吳宥樺
- 被告
- 仁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 被告
- 人 劉淑芳
- 被告
- 吳柏勳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許英傑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亭熹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周定邦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詒荌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蔡玫眞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彣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