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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24 日
  • 法官
    鄭政宗
  • 法定代理人
    陳常彬

  • 原告
    美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采頤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89號 原 告 美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常彬 訴訟代理人 呂瑞貞律師 被 告 采頤股份有限公司即仁乙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吳宥樺 被 告 仁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劉淑芳 被 告 吳柏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許英傑律師 複代理人 陳亭熹律師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周定邦律師 張詒荌律師 蔡玫眞律師 複代理人 林彣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書 記 官 黃志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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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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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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