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24 日
- 當事人美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陳常彬、采頤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89號 原 告 美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常彬 訴訟代理人 呂瑞貞律師 被 告 采頤股份有限公司即仁乙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吳宥樺 被 告 仁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劉淑芳 被 告 吳柏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許英傑律師 複代理人 陳亭熹律師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周定邦律師 張詒荌律師 蔡玫眞律師 複代理人 林彣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書 記 官 黃志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