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249號
- 原 告
- 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國修
- 訴訟代理人
- 陳鵬光律師
- 白友桂律師
- 王玫玲
- 被 告
- 永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明德
- 訴訟代理人
- 徐嶸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重訴字第24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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