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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塗銷抵押權登記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17 日
  • 法官
    邱玉汝

  • 原告
    陳嘉慶
  • 被告
    固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26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固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武憲即姚乾隆 被上訴人 即 原 告 陳嘉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消抵押權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125 萬8,320 元(計算式如下:2,996 ×420 =1,258,320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萬211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玉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7  日書記官 謝國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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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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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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