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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26號

塗銷抵押權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17 日

法官邱玉汝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2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固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武憲即姚乾隆
被上訴人
即原告
陳嘉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消抵押權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125 萬8,320 元(計算式如下:2,996 ×420 =1,258,320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萬21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玉汝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謝國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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