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11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07號聲 請 人 凃琇娟 上列當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5 月9 日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世界先進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之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2 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世界先進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2 所示證券,該紙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311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太平洋日報民國106 年11月21日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311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7 年2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1 日民事庭 法 官 周美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1 日書記官 吳月華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世界先進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83-ND-57780-0 │ │1 │1000 │ │ ├──┼──────────────┼──────────────┼────┼───┼────┼───┤ │0002│世界先進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83-ND-57781-1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