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13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81號聲 請 人 黃靖雨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8月6日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璟德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璟德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 4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3號裁定公 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6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宗穎 本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董怡湘 ┌──────────────────────────────────┐ │附表:股票 107年度除字第181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號│ │ │ │ │ │ │ ├─┼────────────┼───────┼──┼──┼──┼──┤ │01│璟德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32897-1 │ │1 │1000│ │ ├─┼────────────┼───────┼──┼──┼──┼──┤ │02│璟德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32898-3 │ │1 │1000│ │ ├─┼────────────┼───────┼──┼──┼──┼──┤ │03│璟德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283-8 │ │1 │40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