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26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12號聲 請 人 科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宗哲 代 理 人 許雅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10月15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107 年度司催字第111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11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7 年8 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書記官 鄧雪怡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212號│ ├─┬──────┬────┬──────┬─────┬─────┬───┤ │編│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號│ │ │ │(新台幣) │ │ │ ├─┼──────┼────┼──────┼─────┼─────┼───┤ │01│中美矽晶製品│建華商業│92年1月2日 │12,574元 │A5038838 │ │ │ │股份有限公司│銀行新竹│ │ │ │ │ │ │孫伶伶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