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15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55號聲 請 人 元塑塑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榮發 訴訟代理人 劉雪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1月8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107年度司催字第178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7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0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宗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6 日書記官 董怡湘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255號│ ├─┬───────┬────┬─────┬─────┬─────┬───┤ │編│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 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01│台灣林內工業股│第一商業│106年3月20│562,970元 │AB0074976 │ │ │ │份有限公司西澤│銀行新竹│日 │ │ │ │ │ │勇生 │分行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