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85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85號
- 聲請人
- 林美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12月25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99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199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11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285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2ND0024547-4 │ │1 │1000│ │├──┼────────────┼────────┼──┼──┼──┼──┤│0002│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2ND0024548-6 │ │1 │1000│ │├──┼────────────┼────────┼──┼──┼──┼──┤│0003│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2ND0024549-8 │ │1 │1000│ │├──┼────────────┼────────┼──┼──┼──┼──┤│0004│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2NX0001341-0 │ │1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