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23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85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28 日

法官吳靜怡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85號

聲請人
林美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12月25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99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199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11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285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2ND0024547-4 │ │1 │1000│ │├──┼────────────┼────────┼──┼──┼──┼──┤│0002│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2ND0024548-6 │ │1 │1000│ │├──┼────────────┼────────┼──┼──┼──┼──┤│0003│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2ND0024549-8 │ │1 │1000│ │├──┼────────────┼────────┼──┼──┼──┼──┤│0004│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2NX0001341-0 │ │1 │100 │ │└──┴────────────┴────────┴──┴──┴──┴──┘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靜怡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琬茹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