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2 月 27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34號聲 請 人 孫駿恭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231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231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12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玉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 日書記官 謝國聖 ┌──────────────────────────────────────────────────┐ │附表:股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ND523070-1 │ │1 │1000 │ │ ├──┼──────────────┼──────────────┼────┼───┼────┼───┤ │0002│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ND523071-3 │ │1 │1000 │ │ ├──┼──────────────┼──────────────┼────┼───┼────┼───┤ │0003│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ND523072-5 │ │1 │1000 │ │ ├──┼──────────────┼──────────────┼────┼───┼────┼───┤ │0004│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ND523073-7 │ │1 │1000 │ │ ├──┼──────────────┼──────────────┼────┼───┼────┼───┤ │0005│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ND523074-9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