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65號聲 請 人 李明晃 代 理 人 孫富妤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富泰空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富泰空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 272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 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72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年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郭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