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94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94號
- 聲請人
- 孫于婷
上列當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6 月6日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文
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10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10所示證券,該紙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7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太平洋日報民國107年3 月6 日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7 年6 月6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雖於期間未滿前即為聲請,然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0001│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1-8 │1 │1000 │├──┼────────────┼────────┼───┼───┤│0002│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2-0 │1 │1000 │├──┼────────────┼────────┼───┼───┤│0003│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3-1 │1 │1000 │├──┼────────────┼────────┼───┼───┤│0004│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4-3 │1 │1000 │├──┼────────────┼────────┼───┼───┤│0005│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5-5 │1 │1000 │├──┼────────────┼────────┼───┼───┤│0006│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6-7 │1 │1000 │├──┼────────────┼────────┼───┼───┤│0007│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7-9 │1 │1000 │├──┼────────────┼────────┼───┼───┤│0008│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8-0 │1 │1000 │├──┼────────────┼────────┼───┼───┤│0009│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9-2 │1 │1000 │├──┼────────────┼────────┼───┼───┤│0010│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80-9 │1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