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80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94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06 日

法官周美玲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94號

聲請人
孫于婷

上列當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6 月6日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文

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10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10所示證券,該紙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7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太平洋日報民國107年3 月6 日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7 年6 月6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雖於期間未滿前即為聲請,然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0001│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1-8 │1 │1000 │├──┼────────────┼────────┼───┼───┤│0002│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2-0 │1 │1000 │├──┼────────────┼────────┼───┼───┤│0003│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3-1 │1 │1000 │├──┼────────────┼────────┼───┼───┤│0004│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4-3 │1 │1000 │├──┼────────────┼────────┼───┼───┤│0005│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5-5 │1 │1000 │├──┼────────────┼────────┼───┼───┤│0006│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6-7 │1 │1000 │├──┼────────────┼────────┼───┼───┤│0007│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7-9 │1 │1000 │├──┼────────────┼────────┼───┼───┤│0008│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8-0 │1 │1000 │├──┼────────────┼────────┼───┼───┤│0009│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9-2 │1 │1000 │├──┼────────────┼────────┼───┼───┤│0010│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80-9 │1 │1000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6 日

民事庭 法 官 周美玲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吳月華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