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06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94號聲 請 人 孫于婷 上列當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6 月6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10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10所示證券,該紙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7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太平洋日報民國107年3 月6 日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7 年6 月6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雖於期間未滿前即為聲請,然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6 日民事庭 法 官 周美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6 日書記官 吳月華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 ├──┼────────────┼────────┼───┼───┤ │0001│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1-8 │1 │1000 │ ├──┼────────────┼────────┼───┼───┤ │0002│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2-0 │1 │1000 │ ├──┼────────────┼────────┼───┼───┤ │0003│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3-1 │1 │1000 │ ├──┼────────────┼────────┼───┼───┤ │0004│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4-3 │1 │1000 │ ├──┼────────────┼────────┼───┼───┤ │0005│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5-5 │1 │1000 │ ├──┼────────────┼────────┼───┼───┤ │0006│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6-7 │1 │1000 │ ├──┼────────────┼────────┼───┼───┤ │0007│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7-9 │1 │1000 │ ├──┼────────────┼────────┼───┼───┤ │0008│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8-0 │1 │1000 │ ├──┼────────────┼────────┼───┼───┤ │0009│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79-2 │1 │1000 │ ├──┼────────────┼────────┼───┼───┤ │0010│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15580-9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