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986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986號
- 債權人
- 余非非
- 債務人
- 馥妍生技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兼法定代理 謝依瑄
- 債務人
- 人
- 債務人
- 謝惠卿
- 債務人
- 陳錦堂
- 債務人
- 陳洪瑞鳳
- 債務人
- 陳匯豐
- 債務人
- 蕭羽姣
一、㈠債務人馥妍生技有限公司、謝惠卿、陳錦堂、陳洪瑞鳳、陳匯豐、謝依瑄等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陸拾伍萬元,及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利息,㈡債務人馥妍生技有限公司、謝惠卿、陳錦堂、陳洪瑞鳳、陳匯豐、蕭羽姣、謝依瑄等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貳拾伍萬元,及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8年度司促字第1986號│├──┬───────┬────────┬────┬────┤│編號│請 求 金 額│利 息 起 算 日 │年利率 │備 註 │││(新台幣)│(至清償日止) │ (%) ││├──┼───────┼────────┼────┼────┤│ 1 │200,000元 │107年12月3日│6 ││├──┼───────┼────────┼────┼────┤│ 2 │200,000元 │107年12月23日 │6 ││├──┼───────┼────────┼────┼────┤│ 3 │250,000元 │108年1月14日│6 ││├──┼───────┼────────┼────┼────┤│ 4 │250,000元 │108年2月23日│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