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73號
- 上訴人
- 香港商才華貿易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達華
- 訴訟代理人
- 林益郎律師
- 被上訴人
- 莊皓尹
- 訴訟代理人
- 蘇毓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八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即本院108年度重訴第52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108年10月8日裁定命在前開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業經本院調取108年度重訴第52號損害賠償等事件全卷確認屬實。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蔡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