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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700號

聲請調解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10 日

法官李宇璿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700號

聲請人
東方國際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光晨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樂整合行銷工作室間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宇璿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0  日

                書 記 官 王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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