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57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657號
- 原告
- 晟崴塑膠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世雄
- 訴訟代理人
- 林易翰
- 被告
- 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紅星控股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黃定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由被告之法定代理人紅星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定宏)以被告法定代理人身分續行訴訟。
理由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168條至第172條、第 174條規定之承受訴訟人,於得為承受時,應即為承受之聲明;如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亦得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同法第175條第1項、第178條分明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被告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曾明棋於民國108年9月27日變更為紅星控股有限公司乙節,有變更登記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表等(見本院 108年度促字第2725號卷第62至70頁、本院卷第63至65頁)為憑,本件迄今均無當事人依法聲明承受訴訟,爰依職權裁定由被告之法定代理人紅星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定宏)以被告法定代理人身分續行訴訟。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