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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74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莊仁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74號

聲請人
林桂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0月24日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
聲請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18 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本院網
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
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18 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9 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仁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蔡美如
┌──────────────────────────────────────────────────┐
│附表:股票                                                                       108 年度除字第17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上詮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1282-4               │股票    │1     │1000    │      │
├──┼──────────────┼──────────────┼────┼───┼────┼───┤
│0002│上詮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1283-6               │股票    │1     │1000    │      │
├──┼──────────────┼──────────────┼────┼───┼────┼───┤
│0003│上詮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154-7               │股票    │1     │800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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