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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12 日
  • 法官
    林宗穎

  • 當事人
    張人壽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02號聲 請 人 張人壽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1月5 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108 年度司催字第9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9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8 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宗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2 日書記官 嚴翠意 ┌──────────────────────────────────────────────────┐ │附表:股票 108 年度除字第202 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NY00031630 │ │1 │5000 │ │ ├──┼──────────────┼──────────────┼────┼───┼────┼───┤ │0002│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NY00031641 │ │1 │5000 │ │ ├──┼──────────────┼──────────────┼────┼───┼────┼───┤ │0003│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NY00031653 │ │1 │5000 │ │ ├──┼──────────────┼──────────────┼────┼───┼────┼───┤ │0004│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NY00031665 │ │1 │5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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