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73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73號
- 聲請人
- 第伍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和順
- 代理人
- 陳怡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4月25日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民國107年度司催字第2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8 年4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73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新台幣︶ │ │ │├──┼───────┼────────┼──────┼──────────┼───────────┼────┤│001 │億聲機械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107年11月30 │22,640元 │ST0500137 │ ││ │司傅榮春 │竹北分行 │日 │ │ │ │└──┴───────┴────────┴──────┴──────────┴───────────┴────┘